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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课惠:警惕校外全日制文化课培训班涉嫌违法违规!

发布时间:2024-01-30 17:54|栏目:行业热点 |浏览次数:

近日笔者走访发现,山东、河南和新疆等地,都存在部分从事文化课培训的特殊校外教育机构,尽管这些机构都已经拿到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经过了合法的工商审批。但事实上,此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审批,有悖国务院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多项禁令,涉嫌违法违规,值得警惕!

这些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教学、办公和活动场地面积基本都在2千平方米左右,三四线城市有的更高达5千多平方米,远远超过校外培训机构350平方米的设置标准,又大大低于民办普通中小学的设置要求;二是开设的课程以中考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内容,提分应考是主要教学目标,部分也开展艺术专业教学,如美术,音乐等;二是全日制教学,学生脱离学籍所在的初高中,食宿均集中培训机构,时间长达一年;四是收费较高,一般包含食宿全年费用将在10万元左右。

根据初步核实,这类机构的举办设立,与国务院和教育部多项禁令存在冲突。

第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在基本原则中明确强调: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也就是说,凡是以提高成绩应对中考或者高考的培训要坚决禁止

《意见》还在规范培训行为明确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也就是说,凡是周一至周五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内不能开展教育培训。

第二、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强调: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学籍;

有某校学籍,但不在该校就读的可视为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此类情况被列为严禁出现。全日制校外培训恰好是导致这类情形发生的当事人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而第六十三条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在强化问责考核强调: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力的县(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可见,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责任重大。

综上所述,举办全日制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国务院和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即使取得了办学许可,也将会在教育督导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和取缔。建议举办者及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避免关停带来的巨大亏损,未雨绸缪总是好的。唯有依法办学,才会有品牌有生命力。

另外,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切实履责,认真分析,科学筹划,避免引起群体事件。对于教育部明确要求公开的内容,比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内容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

作者:美课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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